安置房离婚如何分

绍兴柯桥律师 2025-04-08
法律分析:
(1)婚前房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安置房,因其具有个人财产属性,通常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,另一方无分割权。
(2)婚后所得的安置房,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在分割时,夫妻可先协商,比如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补偿款。若协商无果,法院会综合出资情况、婚姻存续时长、双方过错等因素,依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。
(3)当安置房涉及家庭共有情况时,需先进行析产,明确夫妻在其中所占的份额,之后再对夫妻份额部分进行分割。

提醒:
安置房离婚分割情况复杂,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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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安置房离婚分割依具体情况判定。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安置房,属个人财产,离婚时另一方不可分割。
2.婚后所得安置房,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,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分割时可先协商,比如一方拿房并给予另一方补偿款;协商无果,法院会结合出资情况、婚姻存续时长、双方过错等因素,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。
3.涉及家庭共有的安置房,要先析产确定夫妻所占份额,之后再分割。

建议:夫妻双方在处理安置房分割时,应尽量友好协商,明确各自权益。若协商困难,可咨询专业律师,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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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安置房离婚分割需区分不同情形。婚前房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个人财产,另一方无权分割;婚后所得,用共同财产购买或登记双方名下的属共同财产,可协商分割或由法院判决;涉及家庭共有的要先析产再分割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,财产性质决定了离婚时的分割方式。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安置房,因其来源是婚前个人财产,所以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。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安置房,体现了夫妻双方的权益,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,先由夫妻双方协商,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并遵循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涉及家庭共有的情况,先明确夫妻在家庭财产中的份额,才能合理分割。如果您在安置房离婚分割方面有疑问,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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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对于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安置房,因属于个人财产,另一方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操作,尊重该房产归属。
(二)婚后所得的安置房,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登记在双方名下,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,比如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补偿款。若协商无果,可向法院起诉,由法院依据出资情况、婚姻存续时长、双方过错等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。
(三)涉及家庭共有的安置房,先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析产,确定夫妻在其中所占的份额后,再对该份额进行分割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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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若安置房源于一方婚前房产拆迁,且登记在其名下,属个人财产,离婚时另一方无法分割。
2.婚后所得安置房,用共同财产购买或登记在双方名下,属共同财产。分割时可协商,如一方拿房补偿另一方;协商不成,法院会综合出资、婚期、过错等因素,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。
3.涉及家庭共有的,先析产确定夫妻份额,再分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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